星期四, 一月 18, 2007

一苇渡江:启事

至读者:


狗文章抛出来后,接到一两友人来函,善意地劝说我有点过了。

特此澄清。

拙文本意是写怀念,老年男性网民只是个小插曲,不料我写得不好,以至其喧宾夺主,让大家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更是亵渎了宗璞先生的《鲁鲁》一文。

不该。

文中事件人物,不可对号入座自贴标签、或妄自揣度。

本人一直尊老爱幼,温良恭俭让,遵纪守法。

不歧视“老年”朋友、“男性”朋友和“网民”朋友。

已作“洁本”,重新公开发行。完整版靠手抄方式地下流传。

题目中的“那条老狗”指的是我们家的老狗小黄。那麻好地称呼舍不得用在别人身上。 我在原文的最后曾试图澄清过,未遂。

嘿嘿!

一苇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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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了 评论于:2007-01-18 11:26:16
见 到狗文章从首页上撤了下来,我心里纳闷,这是文学城有关人员撤的呢还是小弟自己要求撤的?若是文学城有关人员撤的,那就非常不明智了。在自由的天空下,我 们每一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对方若不服也可以出来一辩呀。若是在自由的天空下也没了“言论自由”,那《文学城》的宗旨究竟是什么?但若是在小弟的 要求下撤下来的,则又当别论;那是小弟的胸怀,小弟的自由,和别人无关。

小弟说,不该违背了文章的本意,不该亵渎了宗璞先生的《鲁鲁》一文,这个我倒也能勉强同意,或许这段文字放在这篇文章里不太合适。但是我觉得,小弟文章中所写的一点也没有过分,这和是否“从善如流”毫无关系。

一个人,总要有点是非观念,包容也是要讲原则的。我虽然也同意“得饶人处且饶人”,但不能因此而去做一个“爱憎不分”、“是非不明”的“和事佬”。

在我眼里,一个真正的人,应该是一个能活出“真性情”的人。别人眼里的你并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不是那个自己心中所喜欢,所能接受的人。


一苇渡江的行者 评论于:2007-01-18 11:32:16

呵呵,你没看见我署名一苇克吐温了吗?

The message did come cross. So misson accomp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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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随笔:

呵呵~~~如果是城中某网管的‘杰作’,俺也一点儿不会吃惊~~~人家至今还擅自删掉我博客里的留言呢:))

赫,经历过私房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和诗词坛以‘流亡’而告终的保版主运动,那天俺还真有点预感,所以转贴时花了点时间编辑排版了一下。这不,有可能成为原稿之外的‘孤本’噢~~~谁爱抄就来抄吧:))

好在这里不是她家的地盘。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1&postID=23373&page=1#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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