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十二月 12, 2006

DueProcess:仰天大笑出门去

仰天大笑出门去

阿兰说,“网上几个月,仿佛人间已百年。”怎么说到我心里去了呢?这些日子上网有些忘形,好多事情荒废了不去处理。我是一个自制力等于零的人,对一件事情上瘾就会忘乎所以不能自拔,除非当头一棒让我回过神来,才重新郑重考虑自己到底是吃几碗干饭的主。

回忆起多年前为了学下围棋,有两个月的时间,每天所有空余时间都在看围棋的书,研究怎么近身搏斗,怎么做活一盘死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终于老爷子看不下去了,严令我在 65 岁退休之前不许再碰围棋这“孤独的游戏”,我才侥幸从魔境里脱身。

后 来有了博客这东西,开启过一个英文博客,贴了孤零零一篇文,无人问津,就任它田园荒芜搞不懂博客的魅力何在。直到不久前无意间踉跄撞进文学城,又糊里糊涂 贴了第一篇文章,后留言接踵而至,大大激发并满足了内心深处蠢蠢欲动的表现欲。把过去的那些陈芝麻烂谷子拿来昭之于众还被自己感动得一塌糊涂,狠狠地自恋 了一场。

更要命的是,重拾了遗久的中文之后,觉天地初开。这种冲击力比围棋有过之而无不及,深知自己软弱的我,知道反抗是毫无疑义的,干脆放任自己一回,看博写博沉溺其中。

起 初,自己煽情,看别人煽情,被别人感动,又感动于自己的感动,不亦乐乎。可煽情这东西,好比吃巧克力,一次两次,美味无比,当饭吃就受不了了。看了无数篇 网友煽情的文章,怎一个“悲”字了得!看到后来欲哭无泪,真的是怕了。几个星期前看了一部电影“ BABEL ,”讲的是几个身处异地,看似毫无瓜葛的不同种族的人的命运,因某种无形的偶然互相牵连的故事。看时有种很强烈的莫名的感动,可看后却说不上主题是什么, 细琢磨后发现到原来是爱,以极含蓄,极间接的方式贯穿全片,所以会显得主题欠缺。由此感慨自己的爱太过狭隘,自己煽情的方式太过拙劣,更加觉得索然无趣。

雪上加霜的是,我每对一件事着迷,不做到完美不肯甘休。正写到了兴头上,猛然看见一些文笔极棒的文章,触目惊心,呕得我想吐 血。惊觉自己差的太远。无奈啊,我想“狂”一回,怎狂得起 “滔滔两岸潮”;我想“雅”一番,却雅不成“春江花月夜”;我想“叹”一声,又叹不出“几度夕阳红”……

不由得想起城中一些“过来人”的声音:

  • 行者兄问,“这情该不该煽 ? ” 又劝我说,“落地开花才是我们俗不可耐的目标……大丈夫如我不可沉溺其中 ! ”
  • M 说,“文字是最没用的。与其沉溺于文字之中,何不做些实事?譬如环保,公益事业等等”

句句在理,令我汗颜。罢了罢了!既然要做到“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还遥遥无期,若继续沉迷,终会误大事。务实一点,回归正轨,该顾一下自己赖以为生的行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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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得从前很喜欢一部电影 Philadelphia 。 Tom Hanks 演的。剧中的他是一个杰出律师,年纪轻轻就在一家名声显著的律师事务所业绩过人前途不可限量。不幸的是因同性恋患了艾滋病将不久于人世。病发之后,症状渐 渐恶化以至没办法遮掩,被公司发现后以莫须有的原因解雇。他不服气,以歧视的罪名状告自己的公司,一息尚存也要讨个公道。他的雇主一口咬定解雇他的原因是 他工作表现强差人意,而不是他的性趋向和艾滋病。

法庭上刀光剑影,最后问题的关键落到了他是否真的是一个无可厚非的优秀 律师。双方各自的证人提供证词之后,主角坐到证人席上,给自己一个伸冤的机会。所有目光的焦点落到他身上,此时他的律师问他喜不喜欢法律这东西,他平和地 说是的。律师追问道,“那么,你喜欢法的何处 ? ” 从而引出了戏的高潮。

他听了这个问题后,脸上露出了正中下怀自信 的微笑。他环顾四周,扫视那满堂看客或心怀叵测或忧心忡忡或不置可否但都屏住呼吸等待他的回答。当时我激动得鸡皮疙瘩都起来了,因为知道一部好莱坞片子把 高潮发展成这个地步,那么他接下来要说的,一定是会是入载好莱坞电影史册震撼人心的证词。具体的台词不记得了,大概其只记得他掷地有声,一字一字缓缓地 说,“ What I love about the law, is that every once in a while, not often, you get to see justice …… being done . ” (“我爱法律,因为说不定哪一天,尽管不是很常见,我们可以目睹正义,被伸张。”)

愣了两秒钟,完了?这就完了?当再无疑问确定他的话说完的时候,我心里那个失望,就别提了。多年后想起这段,仍是耿耿于怀,总觉得意犹未尽。也问过自己,我呢,我到底为什么喜欢法?但这个问题大到让我头疼,终归是不了了之。

去 年在欧洲,有幸和一位对我人生影响极大的一位教授一起喝咖啡。殿堂环绕,满目是维也纳一往如昔的壮丽奢华,身边是自己无比敬重仰慕的人。正陶醉着,冷不丁 他问我,小时候最想做的是什么,我回答想当作家。他又问,为什么没有坚持呢?我说学法更实际一些。他似乎不很以为然,说觉得我不够野心,或许不适合这个行 业。接着,他问了我一直苦于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喜欢法 ? ” …… 支支吾吾的说了个大概,他竟然饶了我。我也已经汗流浃背了。

如今的我,如待嫁的新娘,即将和法结成一生的连理。此时来正视这问题,仍感力不从心。


极笼统极笼统地说吧 ……

我喜欢法,不仅仅是为了正义得伸张。事实上,正义的定义人们各执一词,法庭上鲜有绝对的对错。关于正义论,送外卖的更善此道,我就不多说了。

我喜欢法,若用一句话来概括,便是因它上善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水 泽被苍生,却甘处众人之所恶, 消失自我而不显功业。好的法是平日里感受不到它的存在的。记得多年前父亲曾以最浅显的方式讲给我说,在一个所谓民主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自 由,如同物质的分子中围绕着原子震动的电子,其轨道若无与其他分子之间的碰撞,理论上是可以无限延伸的。但由于分子与分子间相互施力,碰撞摩擦,电子的震 动在无形中被限制在一定的轨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如此。由于社会的存在,人与人的相争碰撞形成一股无形的力,从而限制修饰人人崇尚的所谓自由,因此上 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无形的力,除道德人理之外,便是法的体现。法于无形,却容纳百川,应对各种生存状态之弊。

天下 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法,看似生硬,其实却像水一样灵活,可方可圆,直曲随形,随遇而安。它权衡利弊,考虑到执法和守法的代价,决不贸然而 行。如果坚守一点的执法代价太高,法会显得比较通融,但不要沾沾自喜,它会间接的通过其他相关点达到相同或近似的结果。法从不是健全的,因此上也不可能是 一成不变的。所以它把握机会,顺势而为,不断更新,随着时代动荡的趋势而动荡。由于本质根源建立在牢不可捍的真理之上,以至空无明净,渊深而不肤浅,由不 变生万变。

法如水,清而且平,不容污垢却自然平和。总是从合情理的门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这里情和理不是一己私情而是 广义的情理,尽管很多时候两者吻合。法律既威严且宽容,知法者很难在刑法之外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因为法深知“千古恨”若成为“一失足”的代价,不是 导致肇事者裹足不前,便是居心叵测者乘虚而入。相信每个人都有过“若是时间可以倒退”的感慨,很多时候法给人这样的机会。它会追溯事发之源,找寻在当时境 况下最可观合理的解释或动机,在这过程中,抑或伸张正义,抑或截弯取直,终至水到渠成。

满篇空话,还不如 Tom Hanks 来得直白。说一句实在的吧,让我“上瘾”之处莫过于它可以满足我对拼图解疑的喜好。从毫无头绪中抽丝般的找到答案,是乐事一桩。

……

我 以待嫁之身,妄评未过门之事,自然是雾里看花,(况且这里的“法”是自己知道一些皮毛的Common Law,对于其它法系的法知之甚少)。但我相信在我的认识由简至精,与日俱增同时,我和法的一纸契约最终会被真正的理解和默契代替。那么今天,我和文字的 LOVE AFFAIR ,这短暂的情缘,是不是要告一段落了呢?我想,这会是我一生都难以割舍的情,应该还是会延续的。此时或许会有人暗笑,说“瞧这傻女,信誓旦旦,小样!撑不 了几天的。” 我不是要离开,也知自己离不开,只是目前自问还没勇气或资本做到“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现在还是趁年轻做一些事情吧。我虽学不得李白“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啸傲凌沧洲,”但定要学一回他“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 ”

So OUT the door I go ……





注:

1.没有要走,不要送行啊!汗……

2.赶也赶不走,只是写东西会少 (本来就不多)

3.关于法,我自己也知道是挖了一个填不平的大坑 opening a can of worms)题目太大了。一点一点填好了。与大家共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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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了 评论于:2006-12-09 10:16:39

一篇好文章,一个有思想的姑娘。

我比你更惨,也是因为好奇心抑或是对生活的过度热爱,一生中倒有半生在清理我的桌子。送旧迎新不亦乐乎地穷折腾,总以为只要窗明几净,生命就可以重新开始。于是昨天的记忆被凌乱地堆叠在抽屉的最深处,而瓶中的花却一换再换。

我好像从来也没有学会怎样和自己道别,我总是把从这个世界拿来的混乱,又一手交还给这个混乱的世界;于是周而复始,始而复周,一生倒有半生,总是在清理同一张永远也清理不清的桌子;不停地清理那些过时了的、错置了的、被我遗忘的,以至终于来不及挽救的我的历史。

自从进城后,这张桌子更是乱上添乱,而耽误的正经事也越来越多,很有点入不敷出的样子。所以,像你一样,也在严肃考虑“仰天大笑出门去”,要不然该挽救的不单单是我的“历史”而是我的“现代史”了!

好吧,小妹你多保重,愚兄就此和你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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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随笔:

这 个小MM的中文功底,实在让我佩服。想自己在她那个年纪,也没有这般见识,更惶论人家是在海外了。上次读到那篇‘男友’时,就想提醒她一下:好心常常会 办坏事;凡人纵有再大的胸襟,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因为人世间除了父母对子女的爱可以找到不需要回报的例子,其它的情感,都是渴望某种程度的回应的~~~

后来看见关心她的朋友已经很多了,如此冰雪聪明的女孩,自然不需要太多的忠告,就默默的祝福她了。

上 网也容易上瘾,尤其是对那些想暂时抛开尘世烦恼的人,这个虚幻世界里的友情,很多时候让人觉得比现实中的情感还要真实。可是我们毕竟还是活在现实中,生 活中的烦恼是避不了的。所以网上几年,不知看过多少朋友的‘戒网’挣扎;自己也时时陷入挣扎之中。后来渐渐想开了:人生苦短,没有必要跟自己为难;人属社 会,做人该尽责任。每天安排好该做的事情,剩下的时间都留给自己,想上网,那就上吧~~~

赫,说说容易,做起来也蛮难的。好在对我而言,人生责任最大的时候已经接近尾声了,因此可以站着说一些不腰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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