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美语论坛里拜读了《背单词的五大捷径》。文中详述五法,是高论还是谬论,看官自行定夺,不过这文章倒是有些"疯狂英语"的味道。我个人拙见,背记单词没有通法,基本属于"各回各的家,各找各的妈",找着合适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当然,参考他人启迪自己也不能少)。我也曾蹉跎过那种"狂"背单词的岁月,"聪明"过也笨过。现在回头"忆往昔",看当时的我还真有点"喜剧"。在这儿把自己成为laughingstock的经历与各位分享,希望对正在"狂背"的各位从另一个侧面有所启发。
人说往事如烟不堪回首,其实也不尽然。岁月流失,脑门上添皱纹,实属Mother Nature之必然。但是回首中国的学外语运动,不仅没有不堪,还真有波澜壮阔的感觉。共产党自1927年成立,抛头颅流热血,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二十年如一日,您说还有什么能比这般丰功伟绩更加艰苦卓绝的? 可这外语在中国一热就热了三十年,至今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如当初。
想当年为了个人的解放事业,中华儿女不远万里来到美国。那时出国的竞争激烈,是赶末班车过独木桥,所以恶补英文在所难免。TOEFL、GRE,做模拟背单词,"良药偏方",一通忙乎。我侥幸过桥后,得了个inflated ego,沾沾自喜地跟美国外教叫板: 咱这英文去美国读书生活应该差不多了吧? 没想到外教给我来了句: There are a lot more for you to learn in America,口气严肃! 那架式,她要是能讲中国话那一定是说: 你这才哪儿到哪儿啊?
来美国后才知道,人家外教还真没胡说,TOFLE/GRE考分好坏和来美后活得怎样相关性不大。那头一个学期,听天书的滋味不好受。读的是Public Policy,什么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科目多内容杂。难哪! 一是课程重,记得美国宪法课有一次要求课后读《Kill a Mockingbird》整本书,第二天交报告(只一个晚上),人家老美学生轻松,我急得冒汗嘴里直唱国际歌(--被压迫者的歌);二是英文实在差得太远,听说写全面跟不上,即使要努力用功也是找不找北;三是心理落差,在国内咱也是英语"优等生"啊,狂背单词苦练口语勤奋阅读,哪样也没落后啊,可如今怎么......? 这叫一个郁闷。
那第一个学期基本没有"亮丽"表现,除了一不留神时漏过几下背词典的"功夫",创造了几个让人又可笑又可气的瞬间:
1. Public vs. Pubic:
一次开Public Policy Symposium会议,系里做的投影幻灯上应该打出醒目标题Public Policy Symposium。我看到打出的是Pubic而不是Public,就跟老师同学说了,大伙一下瘪不住就乐开了,并且相互爆料: 我在班里也犯过这个错,你的作业中也出现过。玩笑过后老美们才想起我这中国佬,说是你看到这一错误不假,可你知道Pubic的意思吗? 我还真知道,就说: Yeah, it's about hair in one's private part. 老美笑翻,说: Where did you learn that? 我答: In China -- 咱在中国背过这词。是啊,这课堂作业事小,在正式会议上这"比差"就大了--公共政策,讨论大政方针国计民生的殿堂。Pubic是个英文词,电脑的spelling check抓不住这个错,老美阅读又快,容易漏过。可这一漏,就把"公共政策研讨会"漏成了"阴毛政策研讨会"。哦,这话太糙? 那咱就把它改成"鸡毛"政策研讨会。
2. Prescribe vs. Proscribe:
一次学生分组讨论,讨论paper时某老美同学指着文章说: I found a typo. In this sentence, the verb "proscribe" should be "prescribe". I never saw the word "proscribe" before. 可是,把prescribe替换进句中,大夥儿有觉得意思不通。我这时又"露脸"说: No, this is not a typo. "Proscribe" is correct, and it means "prohibit". 老美不太乐意信我,可把"prohibit"摆进去,意思就通了。同学又问: Gee, where did you learn that? 我又答: In China。在中国时,我也试过所谓的联想式词汇记忆: 词根-scribe是"写",加上不同的前缀可以得到一组相关的词,比如: ascribe, conscribe, describe, inscribe, prescribe, proscribe, subscribe, transcribe等等。因proscribe词义有点特殊,就阴错阳差地记下了(pro- = before or forward,但pro- + -scribe = prohibit)。
3. Ubiquitous vs. Omnipresent:
有一次,老师在课堂里口若悬河,吐沫星子飞溅,突然眼珠子落在一个词上说: Ubiquitous? What a stupid word. You guys know what it means? 当一些同学表示yes或no时,我听到自己嘴里冒了一句: Omnipresent. 老师: Right, how do you know that? 这次同学替我答: He learned it in China。瞧见没,这时我"背词典"的功底开始有点"臭名昭著"了。Ubiquitous是个"怪"词,想起来我是通过同义词比较,由omnipresent而记住了它。present = existing or tentative, 这大夥儿知道,加上前缀omni- = universally,这样一下就记住了两个不常见的词(其实公共车bus的全称应是omnibus,即让每个人都能坐的车。这样,就记住了omni-的意思)。
"比老美学生还能",这感觉不错呀 -- 国内不是常有这类报道吗。通过这几次的显摆,我倒是拉近了与外国学生的"感情"距离(因为我的"聪明"给他们提供了笑料),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当时的英文窘境。英文程度的好坏是由美国老师和学生对你来作出评价,而不能光凭自己的"感觉",更不能听国内报纸的误导。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学说老美说的话,用老美用的词,写老美写的文章。还要有先易后难的概念,Do not try to run before you know how to walk。想太多"如何去超越老美"不切实际也没必要,也许更应该多想想如何才能尽量与老美"平起平坐"才是正经。不然,你记住了一肚子人家不会的词,你怎么和人家交流啊? 也许你就只能去上"喜剧学校"了。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怎么用characteristic和strange,那就没有必要去用idiosyncratic。孔老二是中国人,装"文诌诌的"那一套在老美跟前不太管用。那时常听老美教授说,你们外国学生学者,textbook knowledge 不错, 但是......。这"但是"后边,不就是说: 你们不怎么说"人"话吗!
在中国式的英语学习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生,GRE/TOEFL考分高过老美那是常事,但"高分低能"的尴尬英语,美国同学和老师还真不知该如何评价你。看你挺努力像个好学生,可上课老是"守纪律不讲话",书面作业老师经常"法外施恩"(因为你写的是外国英语)。现在的中国与国际接触多了,国内大中小学聘用外教已不稀罕,更改英语的教与学也许是时候了: 应该多点"鹦鹉学舌",少一点中国式的"智慧"。
在中国的时候,我"狂背"了词典,词汇量也"大"了,但我在美国生活已经二十年了,pubic, proscribe, ubiquitous这三个词除上面的例子外,基本没再用过,新闻报刊杂志里也属罕见。其实这类词得不到经常使用,原因就在他们常被更加常用的简单词汇所替代,比如,proscribe被forbid或prohibit替代,ubiquitous被widespread替代。不过关于pubic的"用途",倒再次发生过: 我在某州政府的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工作过,和上述同样的原因,Typo "Pubic Service" 也出现在我参加的某次会议上。当然,我们每个人的感觉,经历和工作都不尽相同,也许有人用到读到这三个词的机会更会多一些。这段故事只代表我个人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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