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一月 26, 2011

尹文:和谐社会中的生命价值

当今的中国已经是法制社会,虽然只是某种自赞自许式的自定义。

最近法制社会的 中国发生了一件大事: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村民赵作海,被错判服刑11年后获无罪释放。河南历史上曾发生过"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这个段子,大概是商丘离开封不远, 商丘地区的官府和法律界人士,因历史和地理上的渊源,也就有了青天大老爷的遗风,使得沉冤在11年之后得以昭雪。

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建民握着赵作海(见图)的手说:你蒙冤入狱11年,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法院随行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赵老汉说感谢法院,感谢党。



这是神州法制建设的又一大事,人民又一次感谢党、感谢政府。今后,只要党和政府不断制造冤假错案、不断地昭雪平反并不断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受害者手里(哪怕是11年之后),就会不断地有人要感谢党、感谢政府。依此循环,可保红色江山永不倒。

这 次,党和政府也没有白要人民的感谢。在赵老汉蒙冤入狱11年后,合理赔偿65万元巨款。老汉属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这65万元的巨款,代表着党和政府为 维护公平与公正、为社会弱势群体声张正义的举措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有了这65万,老汉的不白之冤白了。身陷囹圄11年,进账65万,相当于年均收入5万 9千元,超过全国人均年收入。如果不是老汉不幸地(或许该说"幸运地")被错判,老汉的正常年景怕是不及赔偿的十之有一。所以,老汉有理由感谢党和政府。

五年前,湖北京山县村民佘祥林被错判杀妻,冤狱11年后无罪获释,得赔偿70万。同是11年冤狱、获赔65万和70万也是相近,这历史性的类同让人惊诧,也让今天的赵作海成了河南的佘祥林。

赵 老汉所获赔偿是合法又合理的。先说合法: 中国09年12月1日启用了《国家赔偿法》,规定凡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公民,每日获赔按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老汉享受冤狱4019天,以法院 给出的日均工资124.4元计,国家赔偿499963.6元。国家显善意,谦让成50万元整。这是合法部分。

再说合理: 11年牢狱之灾(或"之幸"),老汉家破人散、妻离子去、房倒屋塌。考虑到老汉在人民监狱被人民警察酷刑拷问、屈打成招,以及11年来所受劳役生活不堪回首,商丘中院追加赔偿15万元作为生活补助。这是合理部分。

赔 偿合法合理,按说案子该就此完结。可是,赵老汉出狱才数日,家乡新面貌尚不能完全辨识,但思想概念却能与时俱进。他及时地意识到,赔偿中有了国家的个人损 失赔偿50万、中院的生活赔偿15万,但少了11年来的精神赔偿。就这两天,老汉用自己的朴实智慧已经计算出他还要追究精神赔偿: 也是65万 -- 只有这样,赔偿才是圆满的。

赵老汉赔偿案续集的帷幕已经拉开。

从赵老汉赔偿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前的中国公安司法,错判错杀也时有发生。但处理方法基本上是"冤死活该,分文不给"(比如,河北聂树斌、内蒙呼格吉勒图 -- 见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005/news-gb2312-1084279.html)。 从过去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到今天的佘祥林、赵作海,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进步。不过要说"可喜可贺"似乎不太合适,毕竟是有人间悲剧搀和其中。但是,多年 来在党和国家的普法教育的努力下,中国公民对法律赔偿的概念是日趋健全。我们为赵老汉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而欢呼,也为中国普法教育的成就而感到欣慰。

但 欢呼欣慰之余,困扰依旧不散,因为读赵老汉案例,会使人联想到中国矿难遇害人员的赔偿问题。一边是错受牢狱之灾、身与心虽受创伤但生命尚在的受冤人;一边 是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冒死下井为和谐社会提供光和亮而丧失性命的矿工。两者相同之处是,都发生在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和谐社会。不同的是, 都是赔偿,差别却是那么对比强烈的冰火两重天。

对错判受冤者赔偿正在趋于合法合理,可遇难矿工失去生命、妻子失去丈夫、孩子没了父亲、家庭断了顶梁柱的人间悲剧,所得赔偿又是如何呢?

三 年前回过一次中国,遇到一些对矿难有了解的人士。当时被告知,作为政府扼制煤矿事故、减少遇难人数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矿遇难者的赔偿已增至20万。当时的 疑问有三: 1,矿工兄弟的命怎么就值20万? 2,一条命20万的价格政府是怎么算出来的? 3,矿工生命价格上升以后,能否真能使矿难人数下降?

当 时只有三问,但并无寻求答案的努力(不是我的一亩三分地儿),今日读到赵老汉获赔65万以及佘祥林的70万(为方便计,以下通称10年70万),又让我想 起这矿工生命的20万。三月底的王家岭矿难,中国创造了救援奇迹,人们至今"德音犹在耳"。但这次矿难也夺命38,他们的赔偿又是如何?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财富的聚集、法制的健全、对生命的尊重,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进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不算过份,连赵大爷坐监10年都获赔70万, 矿工兄弟的命总不至于今天还是20万一条吧?

带着疑问上网,网上还真有答案,西方宣传说,中国除了长城外,现在还有个比长城更大的火城(Fire Wall),看来这不能全信。

中 国最新的矿难可能是发生在数天前的贵州,目前死难人数21人。王家岭矿难发生后的6天,又有河南伊川矿难,导致40人死亡。这些近期矿难可能因为发生日 期"太近",谈及赔偿还为时尚早(网上只见有"王家岭矿难赔偿应在20万到30万之间"的模糊说法)。中国的国情特殊需要理解,王家岭矿难的救援被称为救 援史上拯救生命的奇迹,你总得让人有时间先向世界展示中国奇迹、总结政府的得力措施、体现领导人对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殷切关切、表彰施救英雄等等之后,再 来有条不紊地、依法依理地谈论赔偿。

近期矿难的赔偿数额至今没有出台,不过,发生于王家岭矿难之前的矿难赔偿网上还是不少(有一例还晚于王家岭矿难),下面的一些数字供人们"以旧鉴新":

1,湖北利川矿难,发生于今年5月,10人遇难,每人获赔21万。
2,山西屯兰煤矿遇难78人,发生于09年2月,据报赔偿金额每人不会低于20万
3,09年云南五德镇茶山矿难,10人遇难,每人获赔26万。
4,07年云南富源县昌源矿,遇难32人,每人获赔20万。
5,09年重庆松藻煤电同华矿难,30人遇难,每人获赔20万(外加1到3万元一次性补助)。
6,09年山西平顶山矿难,每人获赔至少20万。
7,05年山西朔州矿难死70人,每人获赔20万(这有些年头了)。

有 的还是同地异时多次发生矿难: 黑龙江鹤岗市新兴煤矿矿难108人遇难(09年11月),每人赔20万(个别获最高赔偿30万 -- 同是遇难人,还搞区别对待? 中国国情匪夷所思!)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富华煤矿特大火灾(08年),31人遇难;黑龙江鹤岗市泰源煤矿火灾(08年),13人遇难;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瓦斯爆 炸(02年),44人遇难。

黑龙江七台河矿难(05年),死171人,每人赔20万到22万。黑龙江七台河矿难(08年),18人死亡;黑龙江省七台河透水事故(今年04月),幸好没有死人。

山西洪洞县原新窑煤矿瓦斯爆炸(07年),105人遇难;山东新汶华源煤矿矿难(07年),181人遇难……。

手都写软了。这份恐惧,好莱坞恐怖高手制造不出来,Count Dracula读了可能从此不当吸血鬼(如果他也随世界潮流学了中文)。可这些才是冰山一角,目前中国每年约3000矿工遇难,这红色中国"矿工的血和泪",向谁能够诉说?

上 面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矿难的赔偿,还真就只是每人20万出头(鲜少有30万)。错判赔偿已经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但矿难死亡历史比"错判"长、规模比"错 判"大、影响也比"错判"要久远得多,胡总书记家宝总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对矿难矿工善加抚恤,可至今矿工一命依旧区区20万,这恐怕是从地球人到 外星人、从爱因斯坦到平头百姓都没有办法理解的中国特色。

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错判赔偿和矿难赔偿,同样是"买卖",结果为什么是那样的不 同? 看官千万不要觉着买卖生命缺少人性太过残酷,其实只是说法不同。旧社会叫"给地主资本家卖命",解放后的说法是"为革命献身",改革开放后有了劳务市场, 新词儿是"提供劳动服务"。这是我们每人每天都在做的事,只不过提供"劳务服务"是出卖"部分生命"的另一种说法。矿工兄弟出卖的"部分",在遇难的瞬间 与"全部"划了等号。

当然,消弥生命的价格差别,是当朝肱股大臣们的"责无旁贷"。我等草民,就算要为矿工弟兄抱打不平,也是不在其位,顶多是对朝政狂悖闲话、"洞里观火"。但"思索生知",下面就是闲散之人在比对”错判70万”和”矿难20万”之后的"思索":

1。 生命价格"剪刀差": 公检法买人"坐牢"10年价格70万,煤矿买人一命才20万,这生命价格"的剪刀差",严重违背政府宣称的"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原则。赵老汉年迈,而矿工 兄弟多为青壮年,安说应该是"十年"不抵"一命"。而且青壮年有灿烂的将来,老汉只剩夕阳红。面对这种价格差异,矿工们的"合理"行为应该是: 选择不当煤窑子而去法院排队,要求替人坐监(假设中国的法院不断提供冤假错案 -- 以前的共产党统治好像有这样的名声)。

2。劳动生产力: 从生产力上讲,青壮年强过村夫老汉。上面提到,错判赔偿是依照《国家赔偿法》,按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煤矿死难的赔偿也有个办法(见http://ajj.yidu.gov.cn/art/2009/4/2/art_16032_60778.htmlhttp://resumes-template.com/ask/yrzj.php?id=12097358),主要是按平均月工资或年工资算。可无论是年工资还是月工资或日工资,计算结果不该那么悬殊。

3。 动态的生命价格: 有人用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的话语,说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约为1000万美元,这种引用过偏。一是外国的标准不适合中国国情,二是生命的价格 是个动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即今年和去年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美国官方对生命的价值也有规定,联邦环保署(EPA)把它叫做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目前的价位是680万美元,这比5年前下降了约100万,比10年前下降更多(10年前的800万离曼昆的1000万不远 -- 见图)。美国近年走下坡路,美小儿过年一年不如一年,所以生命的价值也逐年下降,但中国"这边风景独好",人民生活逐年提高,生命的价值当然也要水涨船 高。这不,《国家赔偿法》与时俱进,每年平均工资都有个涨幅;对矿难的赔偿不也是涨了嘛,从若干年前的几万到10万到如今的20万。只是近五年涨幅是零。



4。 赔偿金额高低和矿难人数多少成反比: 作为减少矿难人数的举措,把赔偿金额提至20万,这项政策还是见效的。有报道说,2000年以前,中国煤矿每年死亡上万,到05年时,降至7000,近二 年这数字已经降至不到3000。估计如果把矿工生命的价格提至赵老汉所得的70万高度,中国矿难人数可望降至每年低于1000的大坎。这不是奢望,老汉 10年70万不就已经实现了嘛!

5。门面与门后的关系: 现代中国是个讲究人性、以人为本的法制社会。但细想一下老汉与矿工的差别,可能是门面与门后的关系所致。法制社会,公检法是门面。即便社会内部的非人道因 素尚多,门面也还是要极力维护的。所以,一旦有错判冤案,受害人会得到从优赔偿,即便受害人是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甚至越是弱势,越会从快从优赔偿),以彰 显作为门面的人道和法制。而同样来自弱势群体的矿工兄弟,平时总躲在门后无人问津,矿难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声中也会成为社会焦点而备受同情,但那只 是一时。矿难过后,这种同情又会无情地消失在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建设和谐社会是会有成本的,当然也是成本越低越好。给煤窑子们赔偿20万而非70 万,在声誉上不影响和谐,在成本上又经济划算。

6。社会的公平公正: 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讲,在对待矿工赔偿问题上,全国人民都是有责任的。和谐社会歌舞升平丰衣足食,泱泱大邦偃武修文成就非凡震古烁今! 但是给共和国朗朗乾坤提供光和亮的正是这些命贱的煤窑子。美国目前的海上石油平台出事酿成亘古大难,犯事的公司BP(British Petroleum)罪责难逃,必将面对巨额赔偿。美国民众明白,这些赔偿费用最终会转嫁到高涨的油价中去,但多数美国人认同这是合理的。因为石油公司是 为了方便美国人民用油才去冒险开采,赔偿理所当然是价格的一部分。这儿不是号召中国要崇洋媚外学老美,但从漏油个例中或可借鉴一二。中国走市场发展的路, 但要明白,市场是个综合概念,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都是"打断了骨头连着筋"的。煤炭开采为的是广大人民的福祉,祖国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大厦,有着矿工们 鲜血作浆白骨为砖的辛酸。矿难事故,也该是由全国人民一起抗,谁也不能掉链子!

7。尊重生命一视同仁: 党和国家是尊重生命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矿难的关怀也是有目共赌的。但问题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日理万机的议事表上,对遇难矿工的事在排序上多年来得不到优 先。我们的党和政府是经过千难万险、受过千锤百炼的考验,解决矿难和矿难赔偿,能力不是问题。只要在政策优先排序上稍作调整,问题定能迎刃而解。中国维和 部队在海地地震中遇难,中国举行国葬,为悼念和表彰他们为维护国际形象所作的贡献,党和国家领导人悉数到场,全国人民也共同哀悼。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某 次矿难后,一如维和遇难官兵,也对矿工遇难者举行国葬,党和国家领导人全体出席,举国降半旗哀悼......。要是那样,矿难事故能不消除吗? 对遇难矿工赔偿70万还会有阻力吗? 官兵遇难是为维护国家利益,死得光荣,矿工遇难为的是给共和国带来光亮,死得其所! 官兵和矿工同样的伟大,以人为本的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应是一视同仁,而不该只是对某一种人群的生命尊重。

顺便提一下,美国今年矿难29位死者 的葬礼,美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亲自参加。当然,美国矿难几年一次,不会累着总统。中国矿难一年数十次,国家领导人次次参加,对体力是种考验。这也可能是 为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能够为几十年才一次的维和遇难官兵举行国葬,而尚不能考虑对一年数十次、总数达千人的遇难矿工给予同等规格葬礼的原因了。

从 传统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大都是劫富济贫的罗宾汉们,他们依靠劳苦大众、更是铁了心地要为劳苦大众去打倒剥削阶层的。想当年,毛润之拉杆子起事,矿工弟兄曾 是他老人家的重点依靠对象。他曾亲自去江西安源煤矿,拉拢矿工兄弟参加到他的队伍里来(见图)。新中国成立,煤窑子还真就当家作了主子。但邓小平上台改变 了共产党的传统,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政策,在中国大地上又重新建立了新的剥削阶级,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煤窑子也又一次沦为社会最低层的被 剥削阶级(不能否认,这一劫贫济富的改革政策也使得社会总财富急速增长)。现在,锦涛家宝定下和谐社会策略,也正是意识到那种逆向罗宾汉政策加剧了社会阶 层的分化,使得社会动荡增加,急需用和谐来缓和社会矛盾、用"强调以人为本"来诉求社会稳定。



谁 也不愿意中国再次乱象丛生,更不愿意看到"苦难"在中国大地复辟。衷心地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能赶紧的优先解决矿难问题并对矿难赔偿作出统筹安排,维护苦难矿 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因素。如若不然,出现现代版的"张润之或李润之去安源"麻烦更大。虽然党和政府的能力不是问题,但不能掉以轻心,毕竟"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要"防微杜渐",忌"慢易生忧、忧则生疾",这些古训,望党中央国务院慎鉴。



后记: 今日快讯,河南村民赵作海坐11年冤狱续,当地政府拟再赔12万。

当今中国还真有点儿:
生命很可贵,爱情价不低。
若在中国算,两者都升高。


[打印]



罢了 评论于:2010-05-19 12:16:04 [回复评论]
我 觉得有些网友读文章太仓促,因仓促而未看出作者的幽默。以我对作者的了解,他可不是那种喜欢拍中国马屁的人;作者不过是比较客观地看待问题而已。有一句话 叫“五十步笑百步”,许多人觉得“五十步”与“百步”半斤八两,错矣!在中国这个特殊环境里,“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可大了,“五十步”对“百步” 来说绝对是一种进步。所以“五十步”不但值得表扬,而且绝对有权“笑百步”。这既是幽默,也是事实,更是悲哀;若还是看不懂,那就是idiot!!!!

以我对文章的理解,作者意指的“所出款项”只是要表明一种观点:“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人类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社会上之所以存在这么多问题,既是 “始作俑者”的责任,也是“同犯者们”的责任。说老实话,回头来看看我们自己在碰到具体问题时的所做所为,我一点都自豪不起来。譬如说,你骂我 idiot, 我也骂你idiot。哈哈哈。。。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九爷 评论于:2010-05-19 05:35:38 [回复评论]
比了中美矿难的赔偿,那在错判的事件上,怎么没有把美国也比一下呢?
一鸣吓人 评论于:2010-05-18 18:02:47 [回复评论]
从赵作海因错案得国家赔偿,联想到美国矿难,再对比中国矿工的赔偿而为他们求偿,可以看到博主有颗忧民的心和基础层面的普世价值。

从博主的横向纵向国内中外三向对比,可以看出博主是个勤于思索善于思索勇于思索的人。

从某个角度,也能看出博主的书生气的浓重。

窃以为,比较坐冤狱和矿难死的赔款额,并不具很大的实际实用意义。因为1.从款项的出处看,一个是国家赔偿,出自国库,源于纳税人。一个是企业赔偿,出自 保险公司(当然如果中国的保险业和相应的保险条例不健全的话,款项的来源就会比较复杂,很可能是企业国家共担--尽管国家出钱理论上师出无名,当然这笔钱 最终曲曲弯弯还是会落到人民大众头上,由其它各种形式从老百姓的口袋掏走);2. 尽管都是“一条人命”(如果说人死是被剥夺了享受生活的能力的话,坐牢也能算相似),但即使在西方,也做不到不同类型的事件赔款额相近,你也能看到有人被 快餐店的咖啡烫一下得到的赔偿却比有的人因别人的过失而丧命得到的赔偿还要高许多的怪事;3. 矿难死和坐冤狱的起因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一个是自愿的一个是被迫的。在精神层面上,一个是明知有生命危险,但为挣钱故,仍愿前往,且干活时知道是为自 己干,有奔头。另一个则是虽然知道不会被枪毙,但却知出狱之日甚是遥远,且即使出去也是青春老去前途全无,没奔头。换言之,有有无精神损失之别;4. 矿难死的原因有天灾和人为的共同因素,而坐冤狱则全然是人为原因。

我无意为中国政府说好话或辩解,也无意为西方社会唱赞歌,我总的感觉是:对东西方政治了解得越多,就越会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公平公正根本就不存在。全方位 对比东西方的政治和社会体制,其实全无优劣之分,唯一的分别就是没有最差、只有更差。在各种不同外衣的装扮下,所有的政治,都是当权者在玩着操纵控制民众 的把戏。所谓的东西方人制法制社会,其实都是人制的不同形式而已(中国是表面化的人制,西方则是当法律健全到过头的地步后,国家百姓已被当权者人为制订的 某些法律绑架的隐性的人制)

所以如果说意识到不管美国总统出席矿工葬礼还是中国主席参加维和人员悼念仪式,其实都是出于政治需要的政治作秀,跟老百姓以为的“目的”无关,再对比中国 的过去和今天,我们还是可以客观地看到,中国正在走向成熟走向正规走向健全--至于在从“差”走向“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甚健全不甚合理 的现象,我们也应该客观地去看待才对。

感谢博主好文,让我学到了很多。
37213824 评论于:2010-05-18 15:36:44 [回复评论]
这些错判,不见谁被处理。我知道50年代,一位法院院长骑马下乡调查现场,因为嫌行路难,遂中道回来,依据公安的报告错判了人死刑。从此,该院长被开除公职,沦为苦力。
群思 评论于:2010-05-18 10:31:56 [回复评论]
我的同学,副教授,去年因公出差车祸丧生,留下一个还没上高中的女儿,和90岁的老娘,大学才给7万元抚恤金,他所在城市的两平米楼房钱。
x723 评论于:2010-05-18 05:02:42 [回复评论]
不要歌什么功訟什么德了,在四九年后枉死的中國人知多少?那千始作俑者為什么不把他從神檀上推下來?拍馬屁回中國去.
cmucaptain 评论于:2010-05-18 03:36:54 [回复评论]
"""有了這65萬,老漢的不白之冤白了。身陷囹圄11年,進賬65萬,相當於年均收入5萬9千元,超過全國人均年收入。如果不是老漢不幸地(或許該說"幸叩豛")被錯判,老漢的正常年景怕是不及賠償的十之有一。所以,老漢有理由感謝黨和政府。""

can i pay you "5萬9千元" a year to stay in prison?? where do you get such STUPID idea?? idiot!!!!
yimei1926 评论于:2010-05-17 22:27:21 [回复评论]


不容易有这样的好消息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村民赵作海),不知真实性如何?


- 如果国家领导人次次参加,绝不会有这么多的矿难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005&postID=19435

没有评论: